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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在大学生中的普及现状与思考

摘要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共五十一条,而其中涉及到大学生法制安全问题的就达七条之多,包括学生最容易触犯的考试问题、驾驶安全问题与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等。《刑九》出台之前,有震驚全国的大学生“飙车案”、大学生“替考案”等,这不足为奇,因为

摘 要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共五十一条,而其中涉及到大学生法制安全问题的就达七条之多,包括学生最容易触犯的考试问题、驾驶安全问题与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等。《刑九》出台之前,有震驚全国的大学生“飙车案”、大学生“替考案”等,这不足为奇,因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现象,特别是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等还没正式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对行为的惩罚结果震慑力不足。但《刑九》出台之后,旧戏重演,2016年5月又出现了“丽江替考案”,这就不得不引人深思了。基于此,笔者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了当前高校大学生对《刑九》内容的掌握情况,并针对调查结果思考了一些问题。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九)》 普及 大学生

基金项目:2017年邵阳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点课题:“新刑法视角下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工作研究”,项目编号: 2017SZ 04;2017年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新刑法视角下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工作研究”,项目编号:2017c 11。

作者简介:袁翠婵,湖南邵阳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与思政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14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共五十一条,其中涉及到大学生安全问题的达七条之多。当前的大学生普遍法律意识淡薄,高校对大学生正式的法律安全教育也仅仅局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门课程里面的法律知识仅局限于《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几部最常见的法律,且因这本书的内容结构的设置与教学安排时间的有限性,最后往往都是学生自学法律基础部分。《刑九》出台之前,有震惊全国的“2009年杭州胡斌(杭州师范大学体育系大二学生)飙车撞人致死案”; “2014年成都李涛(成都某高校温江校区大三学生,24岁)无证飙车撞死人,逃逸被抓下跪求原谅”案;“2014年河南高考替考案(被替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枪手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75人被党政纪处理,其中立案侦查9人,刑事拘留5人) ”、“ 2015年的江西高考替考案(6名替考组织者及中介人员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7名被替考考生和7名替考者,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等等,这也许都不足为奇,因为替考还没正式纳入刑法打击范围,对行为的惩罚结果震慑力不足。但《刑九》出台之后,旧戏重演,2016年5月又出现了“丽江替考案”( 5月29日,在国家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抓获两名替考犯罪嫌疑人。目前,涉嫌参与作弊的两名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被抓获归案,对考试作弊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已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这就不得不引人深思了。基于此,笔者在湖南省内选取了五所二本高校,并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学生对其发放“《刑法修正案(九)》调查问卷”,了解了当前普通高校大学生对《刑九》内容掌握的实际情况。

一、问卷调查的发放对象

一是从湖南省内4所普通高校的2013级与2014级体育系、外语系、理学系、信息系、中文系、政法系随机抽取450个学生。

二是从各院学生会干部与各系学生会干部中抽取150人。

二、调查问卷的基本内容

2015年颁布的《刑九》中和大学生学习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违法行为主要有:第一条,《刑九》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如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条,《刑九》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条,《刑九》第八条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条,《刑九》二十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五条,《刑九》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编造虚假或者明知是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还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条,《刑九》第七条中规定,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七条,《刑九》第十七条中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笔者针对《刑九》内容,通过选择代考现象、个人信息泄露与恐怖虚假信息传播现象、飙车现象等发生率可能性相对较高的外语系、中文系、理学系、信息系、体育系这五个系发放调查问卷。同时考虑到在大三、大四学生中发生代考几率的可能性又相对较高,所以选择的发放对象针对大三、大四。还有就是学工干部掌握了同学们的个人详细信息,容易发生信息外漏情况;学生干部是学生领头羊,更应该及时了解国家新政策,新法律法规等;政法系的学生是学法律的,理当随时了解与掌握最新法律法规,所以学生干部与政法系的学生也被列为问卷发放对象的重点之一。针对这些情况,笔者将调查问卷的内容设计如下:

(一)《刑法修正案(九)》颁布的时间

1.记得《刑九》颁布的具体时间,含年、月、日。

2.只记得是哪一年。

3.对《刑九》颁布的时间比较模糊,好像是近两年的事情;4、完全不知道《刑九》颁布这件事。

(二)《刑法修正案(九)》的具体内容

1.相当熟悉,对《刑九》中的很多内容都能倒背如流。

2.比較熟悉,重点了解了与我们学生密切相关的内容。

3.不知道具体内容,但是通过网络看到过《刑法修正案(九)》颁布的消息,但没有细读其具体内容。

4.听说过《刑法修正案(九)》颁布的消息,也知道代考的双方都会入刑这个规定。

5.完全不知道《刑法修正案(九)》颁布这回事。

三、调查问卷回收与调查结果的分析

本次总共发放了调查问卷600份,收回的有效问卷为548份,调查有效率达91.33%,调查结果可以为各高校的决策者、领导者及法律基础教师提供些许参考。具体的调查结果与分析如下:

(一)对《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时间的调查结果

1.记得具体年月日的学生共78人,占总数的14.23%,基本上是政法系的学生,且学生会干部居多。

2.只记得是哪一年的学生共128人,占总数的23.35%,主要是政法系、中文系和外语系的学生,含部分学生会干部。

3.知道《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好像是近两年的事情的学生共227人,占总数的41.42%,政法系、中文系、外语系、理学系与信息系的学生占的比例相对较高,含部分学生会干部。

4.完全不知道《刑法修正案(九)》颁布这回事的学生共115人,占总数的20.98%,体育系的学生居多,理学系、信息系等其他各系也各占有一定的人数,但基本上没有学生会干部。

(二)对《刑法修正案(九)》具体内容的调查数据

1.对《刑法修正案(九)》内容相当熟悉、对很多内容都能倒背如流的学生共有28人,占有效问卷总人数的5.11%,这个清一色的是政法系的学生,且本系的学生会干部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

2.对《刑法修正案(九)》内容比较熟悉,重点了解了与大学生相关的内容的共59人,占有效问卷总人数的10.77%,这个主要是外语系的学生,其他几个系都各有少数几个。

3.不知道《刑法修正案(九)》的具体内容,但是通过网络看到过《刑法修正案(九)》颁布的消息的学生共有138人,占有效问卷总人数的25.18%,对于这个选项,信息系的学生占的比例较大,其余各系的人数没有明显差距。

4.听说过《刑法修正案(九)》颁布的消息及代考入刑的事情的学生共有208人,占有效问卷总人数的37.96%,对于这个选项,各个系都占有较大比例。

5.完全不知道《刑法修正案(九)》颁布这回事的学生共有115人,占有效问卷总人数的20.98%,理科生居多。

从以上调查数据显示,当前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对《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原因到底是学校的普新法制度不够健全,普新法措施还没有到位?还是法律基础课程的相关教师不能与时俱进地将最新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及时地传授给学生,进而教学工作方式有待改善?或者说是学生学习态度不够好,学习没有上心,对该了解的东西没有及时了解,对该掌握的东西没有有效掌握?但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当前的这种状况,情势都令人堪忧。如果《刑法修正案(九)》中那些与大学生学习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被正式纳入刑法制裁的范畴之后,学生因“不知法、不懂法而犯法”受法律制裁的话,那将是大学生一辈子的痛与泪,也是高校法制安全教育的悲哀。综上所述,《刑九》的普及教育问题真的是当前各高校应该足以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袁翠婵. 一种新教学模式引入当前大学课堂的实践研究结果分析.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6).

[2]赵秉志.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现代法学.2016(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海税评论.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9f 88c7890102vrqj.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人民网-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6日03:55.

[5]丽江热线网.网址:http://www.ljzhusu.com/weixin/lijiangtv/22412.html.

[6]新东方在线新闻报道.网址:http://gaokao.koolearn.com/20140709/820582.html.

[7]腾讯新闻网.网址:http://news.qq.com/a/20160128/022527.htm.

[8]法律博客.网址: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author=244&cat=8.

[9]赵秉志、刘志伟、袁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及修改罪名的意见.法学杂志.2015(10).

[10]赵秉志.中国刑法的最新修正.法治研究.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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