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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有待解决的问题分析

摘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市场化改革中对企业起到巨大作用。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经理层为主要组成部分,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但是该结构中,还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该结构在企业中的作用,降低了企业的效益。本文就分析其中问题,为企业法

摘 要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市场化改革中对企业起到巨大作用。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经理层为主要组成部分,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但是该结构中,还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该结构在企业中的作用,降低了企业的效益。本文就分析其中问题,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 法人 治理结构

作者简介:刘俊麟,四川明炬(攀枝花)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102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内容

(一)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所指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一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等条件。同时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取得相关机构认证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与机构的合理设置与相互制衡的机制。其治理结构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四个部门所具有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制度上,或是法律上的规范,保证不会出现一人独大的现象,从而保护股东以及企业成员的利益。所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四个主要部门不会形成纵向等级关系,而是一种契约关系。或者说相互委托,相互制衡监督的关系。因此,整个企业,每一个部门机构,全部都在该规则的保护下,任何人都不能越权揽权,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从公司法上,其功能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体现。第一,公司法明文规定了,该结构可以拥有企业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及配置能力。同时也规定了行使权力需要遵守的规则。第二,依据公司法,其对企业内部进行日常管理,具有制衡与分配的功能。该结构中,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各个层级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细致化的划分,同时要求其相互监督与制衡,预防权力被滥用。第三,该机制可以起到对企业内部人员的管理与激励作用 。通过监督权的行使,规范员工行为,通过配置功能激励员工,从而提高企业效益。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问题

就目前我国企业现状来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股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在《公司法》上规定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但是不管是国企还是私营企业,其股权过于集中,股权独大的情形非常普遍。这种情况下,使得小股东,或者说公众手持的股权是对企业没有发言权的,小股东一旦遭到损失,也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还有,当股权过于集中,也会造成股东大会名存实亡的现象。例如在国有企业中,其董事会的组建一般都是直接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任命,股东大会几乎没有执行过企业的最高权力。一些私营企业,由于法人掌握着大部分股权,其董事会权力甚至高于股东大会,导致时有伤害股东权益的事情发生。

(二)董事会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接受全体股东委托,对股东负责,代表股东对企业具体事务进行决策。

但是,就目前来看,企业的董事会不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国有企业中,董事会由政府直接委派,私营企业中,董事会由法人组建。均不是按照正常流程选举出来的。在国有企业中,董事会功能就变为企业管理功能;在私企中企业上下都将董事会看作是最高的权力机构,而将原本是最高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看作是员工代表大会。从而缩小或放大董事会权力,导致不能发挥董事会原本应该行使的作用。

(三)监事会问题

我国《公司法》中,监事会主要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董事长进行提名。监事会的主要作用便是监督与约束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的日常工作行为,保证其行为不触犯国家法律。在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于国家控股较多,其监事会的成立基本上是由国家任命,从企业内部产生,组成人员来自下属各单位。由于这种上下级的组成关系,监事会的独立性缺失,是不可能对董事会起到监督约束作用的。同时,由于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大多没有具备专业的素质,对企业经营、财报等信息不敏感,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这也造成监事会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作用。

(四)经理层激励机制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最终目的,始终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效益。但是,该结构对经理层级来说,起到的作用没有达到预期,很关键的原因就是其相应的激励机制没有健全。在国有企业中,其管理经理层的方式是沿用领导管理下属的一套办法,而企业与其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按上述方式进行管理,直接就破坏了治理结构中相互制约的关系。同时,其激励机制不健全,不能通过薪酬以及晋升的方式对经理层级进行激励,其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

(五)外部监管不足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外部监管不足,同样也是该制度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国有企业中,审计是其外部监督的重要机构,但是其发挥的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首先是审计事务所,其带有很强的逐利性 ,其审计的模式千篇一律,其關注的都是数目巨大的金额,对较小的金额经常选择性检查。各大会计事务所难以留住人才,专业的审计人员都奔向较高薪酬的企业,大量人才离职,给审计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还不能完全保证审计人员没有收受企业贿赂。其次,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与上市企业其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审计机构畏于这种关系,在进行审计时也容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问题视而不见。

(六)信息披露问题

根据《公司法》上市企业有责任与义务公布其经营信息,让广大投资者了解企业运行情况。但是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其信息的披露始终存在问题。其披露信息一直以来都做不到公开、透明、真实。其主要还是由于法人治理结构还存在缺陷,信息被企业内部人员操控,使得企业高层之外的人员不能及时得到企业的相关信息。而当外部监察机构一定要求其公布信息时,其还是优先考虑这些信息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影响,从而和相关机构开始博弈,以争取最大利益。这种信息披露机制下,给企业操控股价带来了极大方便,同时对广大投资人造成极大的损失。

三、企業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优化股权结构

要解决其中问题,首先就要解决股权结构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像国有企业这样股权过于集中的企业,要引进新的投资主体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 。从而将股份制的优势显现出来,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而民营企业中股权较为分散的企业,则需要其加强学习,寻找股权更优化的办法,让企业每个股东的权利都得到保证。最重要的是,不要将优化股权结构仅仅看成是减少股权集中,更应该关注的是股权结构的合理性。

(二)强化董事会建设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于董事会在企业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所以董事会的建设是完善该结构的重中之重。首先,在企业中要建立追责制度,董事会成员做出的每个决定都必须负上相应责任,使董事会作出的决策符合股东企业与股东利益。其次,发挥董事会聘用人才的优势,挑选合适人才作为经理层,使其行使权力的同时受到董事会的制约,规范其行为发挥其工作效率。

(三)强化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是企业内部管理中的重要部门,其肩负着监督企业行为合法合规的责任。所以,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加强监事会的作用。其一,可以利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事会的权利来源。股东大会选择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其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与较好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提高监事会的权利行使。其二,监事会要主动行使权力,要适宜增加外部监事,提升监事会的自立性 。其三,监事会的主要成员要半数以上不在企业内任职,同时还要保证有员工代表进入监事会。这样一来,保证监事会具有独立性,不会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提高了监事会的工作效率。

(四)完善经理层

经理层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处在最基础的地位,也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关键的地位。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一般而言企业会通过股票期权的方式激励经理层。但是在国有企业或者上市企业,其激励范围还是较小。企业必须通过扩大激励方式,增加其持股比例,让其认识到,在企业是为自己工作,促进其对工作迸发激情。这种激励方式的推行,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例如国家的税务法、公司法等。最后,企业也要不断探寻其他激励方式,促进经理层的工作效率以及对企业的归属感。

(五)分清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责关系

我国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部门机构之间权责关系模糊造成的。在企业中,原本应该是董事会对股东负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权责分明。可是在现实中,董事长与总经理往往都是同一人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责交汇,导致其权责分配模糊。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将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理清,可以有效实现该结构下,相互制衡的功能,同时还有利于经理层激励机制的建立。

因为在企业中,有时候会出现经理与股东利益不一致的情况,构成了所谓的“代理风险”。分清权责关系的目的也是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的产生,由董事会对其行为进行约束。

四、结语

虽然目前该项治理结构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要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建设,还是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优化治理结构。以我国《公司法》为标准,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各个部门都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其在企业中应起到的作用,实现企业高效发展的目标。总而言之,随着我国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将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注释:

何惠予.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策略.改革与开放.2012(5).28-29.

姚雪梅.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商.2016(5).2-3.

舒永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刍议.中国农业会计.2015(4).48-50.

王朝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分析探讨.时代金融.2015(21).1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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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市场化改革中对企业起到巨大作用。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企业经理层为主要组成部分,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但是该结构中,还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该结构在企业中的作用,降低了企业的效益。本文就分析其中问题,为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