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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研究

刘丹+贾耀芳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检察机关在该制度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审查核实相关证据,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和诉讼程序等。检察机关高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需在人员配备、办案模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调整。关键词认罪认

刘丹+贾耀芳

摘 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检察机关在该制度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审查核实相关证据,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和诉讼程序等。检察机关高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需在人员配备、办案模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调整。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宽严相济 检察监督

作者简介:刘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电子证据;贾耀芳,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级硕士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263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2016年7月22日,《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北京、天津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我们可以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表述为,对出于悔改或认错的心理,承认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挽回该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愿意接受法律惩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在实体上从宽处理,程序上从简处理的制度。认罪就是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认罚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即同意接受处罚,表现形式则是犯罪嫌疑人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达成一致意见;从宽,是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对被追诉人的宽大处理,主要是指实体法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代刑事诉讼蕴含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同时兼顾提高司法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恢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的重要价值。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效能的最佳体现就是对这几项价值的完美兼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司法负担,化解基层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具有重大意义。

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互相分工、各司其职。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需要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认罪可能形成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记录在案并附卷,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相关情况,但是不得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而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审查证据、指控犯罪,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审查核实相关证据,确定案件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就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适用于危险驾驶、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

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检察机关仍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查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等,坚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充分保证每一项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充分证明,用以定案的证据均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综合全案证据,对已认定事实进行怀疑排除。

(二)听取各方意见,確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按照案件的不同状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详细完整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在犯罪显然认罪从宽的基础上高职其认罪可能形成的法律后果。对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条款有无异议,对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等有无异议。在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可以运用一定的技巧,以增强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自愿性,促使其努力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切实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

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律师是我国法治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也应当发挥一定的作用。具体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并非法律专家,对很多法律规定不是很了解,那么就需要律师向其讲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并负责与司法机关沟通,相关文件称此类律师为值班律师。

(三)依据案件证据情况,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量刑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方面做出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吸收《刑法修正案》和新《刑事诉讼法》精神的基础上,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对自首、坦白、立功、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刑事和解等7项认罪悔罪情节在量刑活动中的基本适用标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检察机关可以向其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在犯罪嫌疑人同意该建议的情况下,由其签署检察机关制作的具结书。量刑建议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对于主刑,需要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提出详细的量刑幅度或者明确刑期的具体建议,对于附加刑,则需要具体提出明确金额,量刑建议还应当明确刑罚执行方式。

(四)在犯罪嫌疑人同意的情况下,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相对于简易程序而言更为简便和快速的诉讼程序,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探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内容。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讼累,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endprint

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向其提出采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的建议,此项内容也在具结书中体现。刑事 速裁程序以及认罪从宽制度都是相辅相成的,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优先选择适用刑事速裁程序。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检察机关作为控方,不应一味追求司法效率而不加区分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同犯罪嫌疑人进行协商时,应始终站稳打击犯罪的立场,不应丧失谈判的主动权,不应给犯罪嫌疑人留下太大回旋的余地,就算其不认罪不认罚,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其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三、检察机关如何高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实行专人、集中办案机制,加强地区合作

各院应做到有专人负责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在案件量较大的院建立专门的公诉团队,专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强化外部联系,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密切合作,通过联合签署《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联席会等方式建立合作机制。集中公检法办案地点、办案人员,以实现当日收卷立卷、当日提人、当日制作审结报告和起诉书、当日申请审批、当日发起诉送案的“一日结案”效果。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以集中办理压缩案件审理时间。

(二)制定证据指引和精简法律文书,创新工作模式

结合认罪认罚类犯罪涉及罪名集中、证据标准可以类型化的特点,研究制定危险驾驶等罪名的证据指引,促进侦查机关规范取证行为,从源头确保案件质量和后续程序的效率。取消询问提纲、公诉意见、答辩提纲等文书的制作;取消量刑建议书的制作,将相关内容纳入起诉书;简化审结报告格式,精简摘录证据,对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案件制作表格化审查报告。

(三)明确从宽标准,统一适用幅度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应认真研究学习,务必要掌握散见于《刑法》总则、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中的量刑规定,学习法院在量刑过程中的加减计算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提高案件量刑建议水平;要全面准确认定量刑事实、全面搜集量刑证据,提出高质量的量刑建议;要正确区分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审查证实量刑情节的证据间是否存有矛盾,确保量刑证据从形式到实质均符合认定标准。

(四)充分发挥案管职能,实现侦查卷宗电子化

案件管理部门在收案后将全部侦查卷宗进行扫描,其中打印体的文本可以直接转化为word格式。电子卷宗使承办人从摘录工作中解放出来,转化后的文本可以直接复制到审结报告中,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律师阅卷只需到律师接待处提交相关材料,即可领取刻录电子卷宗的光盘,节省了承办人陪同阅卷的大量时间。一线案件承办人可以专注于实质审查,进一步提升案件質量与效率。

(五)采取措施,确保犯罪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

在监管场所派驻检察官,由该检察官确认犯罪嫌疑人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告知其可以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在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申请法律帮助时,检察官协助该申请,与值班律师及时、顺畅对接,让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建立起诉意见书留存备案制度,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同时将加盖适用速裁程序公章的起诉意见书送达驻所值班律师和驻所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做好证据开示工作,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质证权。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提出异议时,及时变更程序,以切实保障其程序选择权。

四、结语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从纸面文字最终变成司法中的实际行动,都经历发展的过程。在这一发展时期中不仅仅需要司法人员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更加需要司法人员严格律己,按照工作规范来进行实施,进而去贯彻执行,否则法律制度就无法形成。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积极进行各种形式的探索与尝试,不断积累经验,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形成可复制的模式。

参考文献:

[1]陈卫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中国法学.2016(2).

[2]陈光中、马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重要问题探讨.法学.2016(8).

[3]贺小军.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实证研究.政治与法律.2015(12).

[4]王丽丽.刑事速裁让公正来得更快一些.检察日报.2015年7月22日,第5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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