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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就是农民工。他们已经成为各个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为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并没有因此被城市所接受,反而屡遭歧视,也没有享受到身为国家公民应有的待遇,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了社会安定与公

摘 要 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就是农民工。他们已经成为各个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为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并没有因此被城市所接受,反而屡遭歧视,也没有享受到身为国家公民应有的待遇,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了社会安定与公平,合理处理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 农民工 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 社会保障

作者简介:刘艳芳,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027

农民工是对进城打工农民的统称,指拥有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打工的劳动者。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的产物。农民工作为一个的弱势群体,其权益保障体系存在着严重的缺损,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害,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严重伤害了农民工的心灵。在权益受到侵害又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时,他们大都采用简单粗暴或者极端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维权问题渐渐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正确处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一、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未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和惩罚措施,但绝大部分的农民工因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为了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找到工作挣钱养家而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内容也存在很多漏洞,更多的还是利于用人单位一方,主要强调农民工的工作义务和工作纪律,关于农民工应享有的合法权利等问题却仅是只言片语甚至根本不提,这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书面保证。

(二)工作收入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

虽然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禁止用人单位随意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但现实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频发生,“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当城市工每个月按时领取工资时,普通的农民工却时常遭受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费、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的困扰。一些中小型企业不顾法律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运用一些卑鄙的手段克扣或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前来讨薪的农民工被黑心老板暴力相对的现象,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三)工作环境差,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

一般情况下,农民工所做的工作都是城市工人不愿意做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大都是一些脏、累且存在危险的工作。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工人的身体健康将难以得到保障。有些单位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更大的利润 ,不及时更新设备,忽视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险,不给一些从事高危职业的农民工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工伤事故时常发生,有的甚至染上了严重的职业病,生命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

(四)缺乏社会保障

對于城市职工来说,用人单位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交纳各种社会保险,然而农民工却得不到任何保险待遇。我国目前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大多数是针对有较稳定的工作的人而言,对于从事流动性较大行业的农民工而言却是天方夜谭。大部分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很低,缺乏社会保障的意识,相比较参加社会保险而言,他们更愿意多拿点工资。

(五)劳动强度过大,工作时间长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每个星期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能多于8个小时,每周工作的时间不能多于40个小时。 有的企业不遵守法律规定,经常搞所谓的“承包制”,只包工作任务,不包工作时间,超时、超负荷工作,无形中取消了农民工应该获得的加班费,同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由于大部分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只能默默的忍受这一切。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常遭到侵害的原因

(一)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缺失

尽管我国《宪法》、《劳动法》及《就业促进法》都对农民的权利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是却过于简单笼统,没有给予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一定的特殊保护,为他们提供方便有效的保护手段和措施。在操作及时效性等方面并没有太大的改变,特别是在政治尊严权益及就业生存上存在严重的缺失。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一盲区导致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缺乏法律依据,加大了农民工的维权的难度。

(二)受到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与制约。

传统的户籍制度所形成的城乡二元格局是限制农民工的最大的制度性障碍,使得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着就业、福利、居住、受教育等各方面的歧视与差别对待。户籍作为就业、社会福利及子女接受教育的首要条件,而现实生活中农业户籍转非农业户籍是非常困难的,城市尤其是一线城市根本不愿接受农民工的户籍,即使接受也是那些对城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同时还要缴纳高额的费用。所以,农民工虽然是城市的建设者,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出力,但却很难获得跟城市工人同等的待遇。

(三)农民工的自身原因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当前我国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为了能够迅速找到工作挣钱养家,几乎不会考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事以及事先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庇护。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知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以至于会采取一些非法或者极端的手段去维权,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三、合理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措施

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因此,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这对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井然有序的向城市转移、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壮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endprint

(一)改革户籍制度

要从立法层面上彻底改变现有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消除具有城乡差别的“二元化”户籍制度,打破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界限。应尽快消除附在户籍关系上的各种差别,使农民工真正获得与城市人一样的居民地位。目前,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火热的进行中,但在短时间内,就要让农村居民获得在城市永久居住权是不现实的。因此,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

(二)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

首先,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加强农民工技术培训并鼓励地方职业技术院校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自身修养和就业能力,满足人才市场的需求。其次,农民工应该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知道该怎样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这样也可以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再次,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鼓励大众创业,并提出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就是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加快建设专属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为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应该享有与城市人一样的社会保障。要彻底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从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第一,研究制定符合农民工工作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障等问题,鼓励和吸引农民工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第二,针对农民工没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可以适当降低参保的门槛,制定各种不同级别的缴费比率,由用人单位、社会和农民工自身分摊保险费用,适当减轻农民工的负担。

第三,要高度重视已进城农民工的子女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减免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等已减轻农民工的负擔。部分政策可以向有利于农民工一方倾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

(四)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立法

虽然目前我国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保护,但是所做的规定宽泛,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我们应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有关劳动立法方面的经验,尽快制定、出台专门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切实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立法过程中,其方向应该是使它能够真正的保护农民工这个日益庞大的弱势群体,消除那些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的、不合理的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关立法应当对劳动关系主体双发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的惩罚措施。同时建议将政府近年来在农民工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加以总结整理,将其纳入法律保护的层面。

四、结语

目前看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农民工权利保护是一项非常繁重、复杂的工程,我们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关注其发展,不断提高对农民工的重视,关心其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积极完善相关立法和农民工权利保护体系,更好地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

参考文献:

[1]龚海珍.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与对策.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7(4).

[2]李成福.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困境与对策探析.就业与保障.2007(12).

[3]柯楠.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11.

[4]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5]江立华.中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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