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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问题

摘要我国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多以被害人在14周岁以下的幼女为主、犯罪人以熟人为主、犯罪手段多样且多含诱骗因素的特点。我国在现有应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保护策略的基础上,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创新对性犯罪人的处置和管理。加强对被害人的救助、普及性教育和性骚扰防范教育,以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发生。关键词未成年人性

摘 要 我国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多以被害人在14周岁以下的幼女为主、犯罪人以熟人为主、犯罪手段多样且多含诱骗因素的特点。我国在现有应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保护策略的基础上,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创新对性犯罪人的处置和管理。加强对被害人的救助、普及性教育和性骚扰防范教育,以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性侵害 教育

作者简介:钟维松,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

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199

到现在为止,我国的立法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性侵害概念,部分见于刑法概念上的犯罪和刑罚,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明确提及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贩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禁止胁迫、欺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有害活动,如身体和精神健康”。作为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但该法律并未对性侵犯作出具体规定。一般而言,性侵犯是侵犯自由、自决权、危害身心健康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社会、学校,甚至在家庭中的青少年性侵犯愈演愈烈。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和多元化手段,利用他们的权力、地位,并要求对他们的受害者进行威胁或恐吓和贿赂,从而迫使受害者对其非暴力性行为的接受和忍让,成为熟人,同学,甚至男性朋友生活圈的乐趣,往往只是为了金钱的心理,受害者遭受挤压或碰撞,语言的麻烦。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们不能静坐,应该整治这一社会现象,也需加大处罚力度。

一、我国未成年人遭性侵犯的特点

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与一般的成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熟人作案多,侵害时间长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从2014年1月到8月,研究了相关未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例,从媒体报道中遭受性侵犯的案件进行整理,发现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熟人比例占达68%。熟人作案,一些特殊的家庭,如在家庭中,母亲离婚的再婚家庭、收养家庭,和那些未成年的儿童性虐待案件的家族倾向的不良行为,家长、学校老师性侵案件的实施也占小部分。据统计,340例平均时间为4.8年,教师的性侵犯平均时间为2.3年。

(二)被害人年龄低龄化

根据一份报告,在2013年,受性侵者的最低年龄低至4岁。未成年人在14岁以下占绝大多数的受害者。在340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案件统计中,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占总数的63.8%。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状态很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抵抗能力都比较差。知识的缺乏,也是受到性侵的一部分原因,她们不理解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也是性侵害的一大原因。

(三)周边环境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具有一定关系

教师性虐待(侵害)不仅占一个很大的比例,而且侵害的人数多,重复犯罪率高,这是其他案件不可比的。当遇到犯罪的教师,很多学生一是犹豫,年纪太小不会反抗,二是特殊的身份下,不敢反抗,不敢拒绝,可以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一旦成功,往往把注意力转向更多的目标,这意味着更糟糕的是越来越多的孩子将受到侵害。例如,海南某校有2名学生遭受性侵害,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恶劣影响。而另一个城市的一个学校教师刘某,班上只有14名女学生,就有13名受到侵害;另一个例子是该省的一个乡镇中央小学教师李某,在1998年到2002年这么长的时间里,强奸猥亵女学生多达19人。出租房(临时宿舍)是另一个高发性侵的地方,民工外出工作,提供不安全的生活环境也是性侵犯案件发生的原因之一。据统计,农民工在工作中对未成年人在宿舍或车间等性虐待案件,这些地方都是不安全的因素。

(四)案件具有隐蔽性

性侵害案件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有发生,通常情况下犯罪人员会选择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实施未成年人性侵行为,以减少犯罪行为曝光率。近年来未成年性侵案件呈缓慢的上升趋势,多数都发生在边远城镇地区、小学和孤儿院等,因为这些区域的未成年人并没有接受安全意识及防护能力培养,所以对于自身被性侵没有很强的反抗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另外,未成年性侵案件的发生都具有显著的隐蔽性,因为很多性侵人都是在无人场所进行犯罪,甚至有的是邻居、老师,使未成年人放松了警惕,并且无力反抗,最重要的是部分犯罪人会通过误导来实现性侵,因为很多未成年人对于性行为及知识并不了解,而犯罪人则误导未成年人认为发生性关系是正常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又增加了未成年性侵的隐蔽性。

(五)侵害后果的严重性

性侵害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生理上可能由于过早的性行为而令生殖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导致身体经常不适、全身疼痛、染上性病以及怀孕等。精神和心理上将會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这是因为一方面侵害对象是心理没有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由于案件的性质是性侵害。遭受性侵害后,未成年被害人通常会表现出恐惧、不安、自闭、做恶梦,出现精神问题以及成年后适应社会困难等。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发育成熟的生理和心理状况,他们因为性侵害受到的伤害一般较成年人更为严重。

(六)处理案件的复杂

从上面的分析了解到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具有隐蔽性、低龄化等特点,这些独有特点增加了未成年性侵案件的复杂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性侵证据难以保留,因为性侵者犯罪后可以通过洗澡、关押和禁止说话等方式将性侵证据消灭;第二,未成年人对于性侵行为不了解,在发生时因惊慌、被打、禁言等没有及时将性侵证据保留;第三,证据获取难度大,通常情况下未成年性侵案件都发生在比较封闭的场所,缺乏目击证人,其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针对于被害人来说,很多未成年人在法庭上陈述案情和被询问等,都会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重复性伤害,使被害人难以保持正常的精神去面对以后的生活,及时获取了有效赔偿,但心灵上及精神上伤害仍然无法磨灭。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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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多以被害人在14周岁以下的幼女为主、犯罪人以熟人为主、犯罪手段多样且多含诱骗因素的特点。我国在现有应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保护策略的基础上,应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创新对性犯罪人的处置和管理。加强对被害人的救助、普及性教育和性骚扰防范教育,以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发生。关键词未成年人性